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5-31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年度工作部署,根据《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申报和初评

1.申请人按照《吉林省教育厅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7)要求填写优秀科研成果认定申报书及盲审表(详见附件1-4)。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初评,择优限额推荐。

二、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

1.优秀成果《申报书》(附件1、2)

2.优秀成果《盲评表》(附件 3、4)

3.《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5)

4.《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 6)

5.相关佐证材料(组合成1个PDF)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须以教学院为单位于 6 月 12 日前发至于雪企业微信。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书》中“主要作者”一栏要按照成果实际署名顺序填写,如获得认定,认定通知中署名以此为准,不得更改;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成果获奖情况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盲评表》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申报人及主要作者身份信息。

2.参加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须是申报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取得相应标志性成果。

四、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联系人:任治华、刘佳莹,联系电话:0431-82741626。

校内联系人:于雪,联系电话:15981196538.

 

附件: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科技创新类)申报书

2.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申报书

3.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科技创新类)盲评表

4.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盲评表

5.申请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科研诚信承诺书

6.推荐成果汇总表

   7.吉林省教育厅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