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特色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要求》文件精神,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及吉林省高教改革研究课题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种类
1. 立项类别
2025 年拟立项课题分为普通课题、专项课题。其中专项课题包括思政专项、“课程思政”建设专项、“四新”建设专项、教材建设专项、实验教学建设专项。
2. 立项范围
普通课题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25 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四新”建设专项具体选题范围参照《指南》第十三至十六部分;思政专项、“课程思政”建设专项具体选题范围参照《指南》第十七部分;教材建设专项及实验教学建设专项具体选题范围参照《指南》第五、十八部分,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二、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
1.课题主持人仅限 1 人,应是正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
2. 申报校级课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1年及以上。推荐省级课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3.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参与申报两个及以上课题。课题主持人若在申报之日前有主持立项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省级教研课题,不得申报新的课题。凡被给予撤项处理和立项半年内申请取消的课题主持人,2年内不得主持申报新的教改课题。
4.若主持人有可预见的人事安排,如调离学校、两年内拟退休、外出学习超出 1 年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二)课题组成员
1.课题组成员限定在 7 人以内(含主持人),成员不得同时参与 2 个及以上课题。
2.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中途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成员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20%;成员调整需在中期检查前完成,中期检查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进行成员调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层次
本年度课题立项按课题研究内容及结项成果能解决的问题领域,划分学校宏观层面、学院(系)中观层面和教师微观层面,请各单位统筹安排好三个层次课题申报工作。
(二)申报限额
普通课题:各教学单位限报2项。
专项课题:每个教学单位各类专项课题共计限报1项,有国家级一流课程或国家级一流专业的教学单位增加1项,但每类专项限报1项。
(三)按照《吉林化工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要求,自2024年6月18日起,校级课题不再划分等级。推荐参与省级课题遴选时,将根据学校分配限额,从申报课题中择优选择。
(四)申报课题研究内容应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相关内容,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条件和保障。鼓励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主线,集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改革于一体的系统研究。
(五)已列入国家、省(部)级等机构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或结项的国家、省(部)级等机构课题类似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予立项。
(六)课题立项研究周期一般为 1-2 年,一般课题应在 2 年内结题。仅以咨询报告作为结题形式的课题,研究时间不能超过 1 年(专项明确条件和标准)。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按时完成课题任务。
四、报送要求
(一)组织申报
1.申请书请务必注意行文规范及标点符号使用,具体格式要求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不要私自更改。
2.各教学单位请严密组织个人申报和学院推荐工作,主动做好申报解读。统筹规划申报2025年度课题,认真总结、凝练,按照限额推荐有竞争力的课题参加评审,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统一上报教务处。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 7 月 25 日中午12点前,将推荐材料纸版(《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书》一式五份),报送至院部235室。推荐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中心、部)为单位统一压缩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学院名称+2024 年度教改课题申报”命名,单个文件以“2024年度教改课题+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统一发送至教务处企业微信。由于后期涉及校外专家评审环节,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娜 ,栾 泽。
电 话:0432-62185056 ,0432-62185058
附 件:
1. 202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2. 202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3. 202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