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吉教高[2022]13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以下简称教研课题)及遴选推荐吉林省高教改革研究课题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
(一)立项范围及要求。申报项目具体选题范围可参照《2023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附件1),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也可根据学校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发展实际和自身研究专长确定选题。要求必须深入学习、了解和领会教育部、吉林省和学校最新的有关教改文件与要求,申报课题应具有改革创新性。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是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基础,请各相关单位统筹做好教改项目申报工作,为申报高质量教学成果奖奠定坚实基础。
(二)立项类别。本次课题申报只设校级普通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无其他专项课题。根据学校分配限额,遴选推荐2023年度省级教研课题10项,其中重点课题4项,一般课题6项。从2023年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提前至前一年组织开展。
二、立项要求
1.立项宗旨、立项原则及立项与推荐要求可参看《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及遴选推荐吉林省高教改革研究课题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022年度立项通知》)(附件4)要求。
2.本次立项与2022年度课题立项采用同时进行、共同评审,分年度立项的方式,课题申报人可自行选择立项年份,立项类别,但两个年份课题不可兼报。
3.已申报并提交的2022年度课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报类别,重新调整申报年份。
三、申报要求
1.各相关单位在组织本次申报工作时,应认真学习和传达立项通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统筹规划申报2022、2023年度课题,认真总结、凝练,推荐有竞争力的课题参加评审。
2.在各相关单位报送课题材料时,需严把质量关,分别按照2022、2023年度及各课题申报类别排序报送。
3.其他申报要求可参看《2022年度立项通知》要求。
四、材料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落实。本次申报鼓励已取得一定教学成果的教师,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申报教研项目。请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立项申报书》(附件2)、《汇总表》(分别按照2022、2023年度及各课题申报类别排序)(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栾泽老师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