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近日发布的《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本批申报中共有582家企业面向相关专业与产业方向发布支持项目。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教师和学生及时了解申报信息,基于学校事业发展、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需求,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申报人可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账号,进行申请。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二、申报流程
1.在申报项目时,应按照《吉林化工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细则(修订)》(吉化院[2023] 68号)中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
2.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采用滚动申报形式。
(1) 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2)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3)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即日起“项目负责人”均可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网站上进行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申报项目审批表》。
2. 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3.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需以学校名义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本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合作协议模板详见附件6)。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作协议内容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查,请在正式签订协议前,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将电子版协议提交审核,协议通过后不允许擅自修改内容。合作协议签字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4. 涉及到协议审核、项目盖章相关事宜,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及教务处沟通。
四、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2. 《项目合作协议》(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与企业签订)。
3.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申报项目审批表》(签字盖章后所在院(部)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4.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需要标注申报批次,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如参加2023年度第一批次项目申报,请各教学单位于8月25日前提交签字盖章的相关材料。如参加2023年度第二批次项目申报,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30日前提交签字盖章的相关材料。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按规定时间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栾泽老师企业微信处,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未经教学单位推荐、不在教学单位《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内的个人申请。
联 系 人: 李丽娜 栾泽
联系电话:0432-62185056 0432-62185058
附件:
1. 《吉林化工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细则(修订)》(吉化院[2023] 68号)
2. 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3. 吉林化工学院2023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
4. 吉林化工学院2023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申报项目审批表
5. 高校申报书模板(高校使用)
6. 合作协议模板(2023年6月)